實踐教學
(一)負責制訂和完善我校實踐教學有關規章制度、發展規劃和實踐教學改革的原則意見。
(二)負責組織制(修)訂實驗、實習、畢業設計(論文)等實踐教學計劃、大綱等各類基本文件,組織協調實踐教學運行,負責實踐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。
(三)負責全校畢業論文(設計)工作的組織實施與管理。制訂全校畢業設計(論文)工作計劃,組織開展優秀畢業論文(設計)的評審、表彰等工作。
(四)負責校外實踐教學基地的檢查、評估、匯總備案工作。
(五)擬訂實驗室建設規劃,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實驗實訓設施環境的新建、擴建、改建工作以及教學儀器設備的采購和維修維護工作。
(六)指導、檢查、考評學校各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的建設及管理工作。
(七)做好校級大學生學科競賽的組織與管理工作。
(八)做好國家級、省級、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申報、建設與管理工作。
(九)負責實踐教學信息的采集、整理和分析工作,收集實踐教學成果,按要求上報各類數據。
(十)負責實踐教學的工作總結、經驗交流、表彰獎勵工作及實踐教學檔案的建檔、歸檔工作。
(十一)完成教務處長安排的其它工作,協助教務處其他科室完成階段性統籌任務。